《水效标识管理办法》实施范围及实施模式

作者:host5051357   添加时间:2018-04-02 16:31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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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《水效标识管理办法》实施范围及实施模式

    水效标识制度的实施范围是量大面广的用水产品,主要包括坐便器、水嘴、净水机等生活用水产品。此外,根据不同用水产品技术成熟度、市场监管能力和水效标准完善情况,将适时逐步拓展到商用产品、工业设备及灌溉设备等。

    水效标识制度作为针对用水产品水效水平提升的市场化管理制度,将采取企业自我声明、水效标识备案、市场监督检查的实施模式,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引导企业节水技术创新,推广高效节水产品,提高用水产品水效水平。

    企业自我声明,是水效标识制度的主要特点。在企业粘贴水效标识过程中,企业自行安排检测产品水效,依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标准自行确定水效等级等标识信息。同时,企业依据相关要求自行印制和粘贴标识信息,但企业需要对标识信息的准确性负责,并接受监督检查。

    水效标识备案,是水效标识制度的管理手段。备案是对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规范性、水效标识规格准确性、企业填报信息一致性等内容的形式审查。备案是政府掌握企业产品信息,规范用水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,也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公众监督的依据。

    市场监督检查,是水效标识制度的基本保障。《办法》的管理部门将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、市场专项监督等管理手段,加强水效标识事中事后监管,确保节水产品市场秩序,保障制度顺利实施。同时,鼓励公众和行业机构开展社会监督,发挥群众力量促进水效标识制度落地。

净水

    《水效标识管理办法》实施产生的影响

    1、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

    《办法》实施中的涉及企业的两项核心内容,一是产品检测,二是水效标识备案。对于产品检测,《办法》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,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水效检测并出具报告。目前,很多生产企业自身具备水效指标的检测能力,因此实施成本很低。对于标识备案,《办法》已明确规定,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,不会增加企业负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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